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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5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涉及環保勞務採購弊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洩密罪判刑兩人。高雄地檢署表示,張花冠等觸犯貪污罪事實明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張花冠依16個洩密罪判處2年6個月,得易科信用貸款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依19個洩密罪判處10年,不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417萬元沒收。兩人收賄罪和圖利罪部分判無罪。

負債整合法院只判張花冠洩密 檢方擬上訴

法官認為,張花冠授權非機關編制內人員張瑛姬勾選評選委貸款員,雖有違相關授權規定,但證據不足認定有共犯關係,且本案被告公務員及涉賄廠商,均未指述張花冠有何參與貪污之情,認為全案不涉貪污。

檢方指出,張瑛姬雖是以嘉義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名義於縣長辦公室行走,但其實質上卻以縣長之實際職權,在縣長辦公室內接洽廠商、聯絡教授、決定評選名單、拿張花冠縣長官章於標案上核章,甚至讓公務員收賄,均是「鐵一般的事實」。

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採購案和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案等,查出張花冠姐妹涉嫌透過縣政府科員邱豐銘等向廠商索賄,涉嫌收賄新台幣782萬元,依貪汙和洩密及圖利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張瑛姬等21人。

高雄地檢署表示,法院對張花冠、張瑛姬等僅認定洩密罪,卻未論及與多位教授以不法手段包攬採購契約及評選事務等涉及共犯貪污收賄及圖利罪名,仍有上訴請求上級審再為調查之必要。

內容來自債務協商YAHOO新聞

檢方認為,張花冠、張瑛姬等人都為貪污共犯,應同觸犯貪污罪。本案犯罪事實眾多,對於法院判決予以尊重,但對其中法律適用的見解仍有不同意見,將於收受正式判決書後,由專案小組檢察官詳細研究判決各項內容及理由後,提起上訴。1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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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法院只判張花冠洩密-檢方擬上訴-063418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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