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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 撥現金股利新台幣28,555,373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 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0.6元並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貳、本公司104年06月23日董事會決議除息相關日期如下: (一)除息交易日:104年07月16日。 (二)最後過戶日:104年07月17日。 (三)停止過戶期間:104年07月18日至104年07月22日。 (四)除息基準日:104年07月22日。 (五)現金股利發放日:104年08月20日。參、本公司訂定104年08月20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 轉列本公司其他收入,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時間:09:00 ~ 17:00。伍、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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